這本新書2019/10出版後
將成為打臉中共西藏歷史的小聖經
為什麼必須辨明西藏和中國的歷史從屬關係?
千百名中共的「藏學家」,將要面對劉漢城教授這位現代董狐的秉筆直書。
相對於奉從上意屈筆書寫西藏的專家,依良知公義直書西藏真實歷史的現代學者更令人肅然。
這是華人學者首次完全依據中文官方史料就能證明西藏不是中國一部分。
新書發表會
2019/10/19上午
228國家紀念館
作者
自序
筆者從小喜愛中國文史;雖然因為經濟因素無法以中國文史為職業,多年來有暇時都儘量閱讀有關書刊。廿餘年前和一英國人辯論西藏問題,我用從小就學到和堅信的‘西藏自古以來屬中國’史料,竟然無法使他開竅。氣餒之餘,就去查考中國的原始藏事資料;不料越查考就發現越多難以置信而又證據確鑿的的情況,領悟到原來自己從小受騙了;因此萌起系統搜集資料撰寫本書的念頭。2011年提早退休,以便用全部時間研讀有關史料。可惜年邁腦力衰退,進度緩慢;十年耕耘,只完成關於明朝和清朝的部分,這裡先以‘上冊’形式付梓。計畫來年先將文稿譯成英文,然後再完成關於唐朝、元朝和民國時期的部分。
本書主要目的是用中國權威原始史料探究明、清兩朝的中藏關係。因為所呈現的情況和大部分華人自孩提學到的‘中藏歷史’有很大的矛盾,因此本書不但多處輯出典籍原文,而且特別注重給出所據典籍的資料。很期望讀者完全不要相信本書的說法,抱著質疑的態度用典籍原文查核本書援引的史料有無造假。也期望讀者用同樣的態度查核中共藏事史著所描述的史跡。
十年來研究中藏史料用了許多時間、精力和資源,很感激賢妻希玲持續的支持和諒解。本書得以出版,也得感謝下列諸人的鼎力協助:
• 多篇初稿多次承盧惠娟女士、達瓦才仁先生和桑傑嘉先生指正;
• 盧惠娟女士協調各環節的出版工作;
• 索朗多吉先生、阿潔女士、阿香女士、蘇達俐先生及雪域智庫無償擔任出版設計、排版和校對;劉耘天協助修圖;
• 桑傑嘉先生無償承擔將文稿譯成藏文。
撰寫本書的頭幾年也得到香港一些單位和個人的協助,以今天的氣候不方便指名,仍得在此致意。
雪域出版社同意以互不付費(不付稿費、不收出版費)形式出版本書,並慨允將出版本書的所有利潤捐給培育西藏流亡兒童的教育機構,謹此鳴謝。
劉漢城 2019年8月
凡例
作者序
§1(即§1)。 引言
§1.1 緒論、背景觀念和鳥瞰本書
§1.2 簡介中國古代權威歷史文獻
§2(即§2)。 明朝時期西藏獨立於明帝國之外的證據
§2.1. 本卷鳥瞰、簡介關於明朝歷史的權威典籍
§2.2. 關於明朝地理的中國官修典籍的基本結構確證:西藏是‘外國’、不是明帝國的領土
§2.3. 明朝知識份子編撰的明帝國地理典籍一致確證:這些知識份子者從來沒有想到西藏會可能是明帝國的一部分
§2.4. 清代知識份子編撰的明帝國地理典籍確證:這些知識份子者從來沒有想到西藏會可能是明帝國的一部分
§2.5. 明清兩朝專述中國地理或專述外國地理的典籍一致確證:西藏不在明帝國內、或西藏是個外國
§2.6. 明朝的通俗類書一致確指:西藏不在明帝國內、是個外國
§2.7. 總結§2.2至§2.6 關於明清地理典籍對明代‘西藏’的處理
§2.8. 明帝國封贈官職的真相證實西藏不是明帝國的一部分
§2.9 西藏對明帝國的‘朝貢’確證:明帝國對藏區毫無主權
§2.10 中國權威典籍關於其他政制的記載確證:西藏是‘外國’,不是明帝國的一部分
卷3(即§3)。清朝時西藏獨立於清帝國之外的證據:體制
§3.1 鳥瞰§3 和§4、簡介有關的清史典籍、和解讀清廷宣示威勢的公文
§3.2 清代官修、民修地理典籍的基本架構證明:西藏不是清帝國的領土
§3.3 西藏、英國、葡萄牙等國被清廷明確宣稱為‘入貢國’,恰恰證明它們是‘外國’
§3.4 清朝全國性人口和奴隸制度的記載證明:西藏從來不是清帝國的領土 (兼證中共‘西藏農奴’宣傳是胡謅的)
§3.5 清帝國從來沒有能力在西藏徵稅
§3.6 清帝國全國性學政體系證明:西藏是‘外國’
§3.7 清朝體制下,西藏人不是清帝國人民
§3.8 清代的全國性地方官員的赴任期限規定證明:西藏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3.9 清廷的郵政體制證明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
§3.10 ‘駐藏大臣’官銜證明西藏獨立於清帝國之外(‘駐藏大臣’其實就是‘駐藏公使’)
§3.11 ‘理藩院’體制證明西藏只是清帝國想要卻未能成功獲取的‘夢想殖民地’(副題:證明‘藩屬’即‘殖民地’,‘理藩院’即‘中國的殖民部’)
§3.12 西藏不在清帝國全國性統一體制的其他例子
卷4(即§4)。清朝時西藏獨立於清帝國之外的證據:事件、實例
§4.1 引言,鳥瞰§4
§4.2 1750年(乾隆15年)中國駐藏大臣偷襲謀殺藏王的始末明證:大清帝國當時沒有在藏主權
§4.3 三次‘瞻對戰事’證明:西藏獨立於清帝國之外(1745年間,1815年間、1865年間的戰事)
§4.4 1855年(咸豐5年)第三次藏尼戰爭的始末明證:清帝國毫無在藏主權
§4.5 1788-1789年(乾隆53-54年)第一次藏尼戰爭的始末明證: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
§4.6 1791-1792年(乾隆56-57年)第二次藏尼戰爭的始末明證:1792年之前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
§4.7 1793年的西藏‘善後章程’反映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第1部分:背景
§4.8 1793年的‘善後章程’反映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第2部分: 財稅權、官職名稱、駐藏大臣地位
§4.9 1793年的‘善後章程’反映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第3部分:貨幣
§4.10 1793年的‘善後章程’反映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第4部分:金瓶掣簽選達賴
§4.11 1793年的‘善後章程’反映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第5部分:進一步研討‘章程’/《章程29條》;和總結關於‘善後章程’的5章(即§4.7 至§4.11)
§4.12 英國第一次侵藏戰爭(光緒13年,1887 年前後)的始末證明:清帝國喪失了任何以前或曾有過的在藏權利
§4.13 光緒22/23年(1896-1897)的‘瞻對戰事’明證:清廷毫無在藏權力
§4.14 1904年前後(光緒30年)第二次藏英戰爭的前半部情節證明:大清帝國沒有實質在藏權力
§4.15 1904年前後(光緒30年)第二次藏英戰爭的進行情節(尤其‘古魯大屠殺’)證明:清帝國不但事實上沒有在藏主權,清帝國在道義上喪失了任何以前或曾有過的在藏權利
§4.16 1879-1884 年間川督丁寶楨的藏務奏章明證:清帝國毫無在藏主權
§4.17 清帝國沒有可以使用的在藏駐軍
§4.18 總结上册(卷1至卷4)